重庆|采用装配式建筑最高得20分列入重庆市两项技术细则
2020-07-02 阅读量:1858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工作,深入推动我市建设领域高质量高品质发展,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0/T-066-2020)和《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DBJ50/T-039-2020),我们组织重庆市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分别对《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细则》和《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细则》进行了修订(附件1、2),请你们认真研究,并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按附件3格式填写后分别发送至修编单位。
一、《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细则》
联系人:丁勇
联系电话:023-65128079
邮箱:13508385852@163.com
二、《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细则》
联 系 人:李丰
联系电话:023-63893632
邮    箱:347675702@qq.com
附件:1.《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细则》
2.《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细则》
3.意见反馈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6月29日


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2020年版)

(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0/T-066-2020)已于2020年4月1日正式发布,并于2020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标准在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地方的气候、地理、人文等特点,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深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提高与创新。该标准将作为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建设实施的主要技术指引,为更好地组织实施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进一步明确表示评价的要点,重庆市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协会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组织相关标准编制专家,结合重庆市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十年工作的基础上,重新编写了《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2020版)。

本细则的具体内容除标准原有的条文、条文说明、评价方法之外,还包括每一条文的评价要点。本细则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协会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本细则的实施、应用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交至重庆市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协会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华怡路23号,023-6761448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装配式涉及内容如下:

随着国家对绿色化发展的不断部署与要求,绿色建筑逐步由高速发展向高质发展转变,随之会有一系列提升发展质量的要求陆续出台,为了实时保证绿色建筑的先进性,绿色建筑的评价标识有必要与国家、地方相关要求保持一致。因此,为了后续相关要求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中的落实,国家和地方在绿色建筑发展过程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根据相关管理要求可适时纳入绿色建筑的控制项要求。具体到目前,主要涉及如建筑工业化、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建筑信息化、绿色施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相关内容的发展,为推动其发展应根据相关技术要求分别纳入控制项、评分项和加分项内容。

4.1.4 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应连接牢固并能适应主体结构变形。

如填充墙墙高超过一定高度与长度即设腰梁及构造柱,与结构柱之间设拉接筋;对非结构构件的装配式内墙条板在楼面与梁(板)底连接处设金属限位连接卡,墙板之间设子母槽等;对非结构构件的移动式档案密集柜,楼面需要足够的刚度,避免移动档案柜脱轨等。
4.2.6 采取提升建筑适变性的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第2款,根据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标准》JGJ/T 398的规定,管线分离是指建筑结构体中不埋设设备及管线,将设备及管线与建筑结构体相分离的方式。管线与结构、墙体的寿命不同,给建筑全寿命期的使用和维护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建筑结构与设备管线分离设计,可有利于建筑的长寿化。建筑结构不仅仅指建筑主体结构,还包括外围护结构和公共管井等可保持长久不变的部分。建筑结构与设备管线分离设计便于设备管线维护更新,可保证建筑能够较为便捷地进行管线改造与更换,从而达到延长建筑使用寿命目的。装配式建筑采用SI体系,即支撑体S(Skeleton)和填充体I(Infill)相分离的建筑体系,可认为实现了建筑主体结构与建筑设备管线分离。
7.1.11 积极推进建筑产业化技术措施应用,并满足下列规定:
1 内隔墙非砌筑比例≥50%;
2 预制装配式楼板应用面积不低于单体建筑地上建筑面积的60%。
【条文说明】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本条为地标新增条文。
本条提出了绿色建筑应达到的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所述,装配式建筑是指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形成的建筑。建筑装配率主要从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三个方面进行评判。其中新型建筑围护墙体的应用对提高建筑质量和品质、建造模式的改变等都具有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和逐步推广新型建筑围护墙体也是装配式建筑的重点工作。非砌筑是新型建筑围护墙体的共同特征之一,非砌筑类型墙体包括各种中大型板材、幕墙、木骨架或轻钢骨架复合墙体等,例如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板材(ALC板)、轻质条板等。应用中应满足工厂生产、现场安装、以“干法”施工为主的要求。
对于主体结构,根据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预制装配式楼板、屋面板的认定主要包括预制装配式叠合楼板和屋面板、金属楼承板和屋面板、木楼盖和屋盖及其他在施工现场免支模的楼盖和屋盖。金属楼承板包括压型钢板、钢筋桁架楼承板等在施工现场免支模的楼(屋)盖体系,是钢结构建筑中最常用的楼板类型。参考《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标准》JGJ/T398-2017中所述,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的楼板宜采用叠合楼板,其结构整体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的相关规定;钢结构住宅宜优先采用钢-混凝土组合楼板或混凝土叠合楼板,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其中,叠合楼板具有效率较高、省时省工、节省模板、支撑简便、湿作业少等生产建造特点,装配式住宅应优先采用叠合楼板。叠合楼板为预制楼板通过现场浇筑组合而成,其工序由工厂预制、现场装配浇筑和建筑构造层施工等组成。建筑构造宜采用管线分离方式的设计使主体结构与管线分离。同时,要保证叠合楼板的防火、防腐、隔声和保温等性能。
结合到国家、地方相关技术标准中关于装配式建筑技术的相关要求,同时在综合考虑重庆市和相邻省市推动建筑产业化发展要求的基础上,经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内隔墙非砌筑和预制装配式楼板两项技术均为当前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成熟技术,将这两项技术作为当前重庆市推动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典型技术措施,既有利于带动重庆市建筑产业化市场的发展,又有利于促进建筑的产业化转型,因此将上述两项技术作为绿色建筑的控制项予以要求。对于国家、地方相关技术标准中关于装配式建筑技术适合应用的部位均应满足要求,相关条文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委的相关文件要求予以贯彻落实。相关项目除应满足本条技术要求外,尚应满足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按照绿色建筑的技术实施要求,本条要求建筑中应用上述装配式建筑技术,原则上应在所有适合的内隔墙和楼板部位均予以实施,尤其不允许一个项目中只实施部分楼栋的现象出现。本条中所设置的应用比例,也是为了达到上述要求,但又同时考虑到实际工程的情况而设定的,并非单纯的应用比例要求。
【评价要点】
1.对于建筑中适合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部位,均应满足上述条文的要求;
2.项目应提供与建筑设计、竣工资料相吻合的相关应用量的计算证明性材料。
【评价方法】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设计图、计算书;评价查阅竣工图及计算书、施工过程材料购销合同及用量清单等有关证明文件。
7.2.17 建筑装修选用工业化内装部品,评价总分值为8分。建筑装修选用工业化内装部品占同类部品用量比例达到50%以上的部品种类,达到1种,得3分;达到3种,得5分;达到3种以上,得8分。
【条文说明】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本条沿引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本条在国家标准2014年版的第7.2.6条,地方标准2014版第7.2.7条的基础上发展而来。
本条在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要求。工业化内装部品主要包括整体卫浴、整体厨房、装配式吊顶、干式工法地面、装配式内墙、管线集成与设备设施等。
【评价要点】
重点查阅工业化内装部品用量比例计算书,核查工业化内装部品占同类部品用量比例达到50%以上的部品种类。
【评价方法】
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建筑及装修专业施工图、工业化内装部品施工图)、工业化内装部品用量比例计算书;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工业化内装部品用量比例计算书。
9.2.5 符合《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要求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总分值为20分,装配率≥50%,得10分;装配率≥55%,得15分;装配率≥65%,得20分。
【条文说明】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本条沿引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并对条文和条文说明进行了局部修改和补充。本条在国家标准2014年版第7.2.5条,地方标准2014版第7.2.6条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装配式建筑符合减少人工、减少消耗、提高质量、提高效率的工业化建造要求。装配式建筑应满足《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要求。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工业化程度相对较高,主体结构部分能得分50分,加上围护墙和内隔墙最低得分10分、全装修最低得分6分,最终装配率将会不低于66%,即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木结构装配式建筑可得20分。民用建筑中混凝土结构“面大量广”,工业化程度相对较低,推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发展具有现实意义;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按装配率不同,得分标准分3档;当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被纳入强制实施范畴时,装配率低于55%不得分。
【评价要点】
(1)本条涉及到的装配率的计算按照《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执行,按装配率得分;
(2)装配式建筑应符合《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装配式建筑专篇》《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装配式建筑专篇》《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17年版)装配式建筑专篇》《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17年版)装配式建筑专篇》的相关规定。
(3)主管部门强制要求执行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如用地条件函或区域规划中要求强制执行的项目,装配率低于55%时不得分。
【评价方法】
预评价查阅项目施工图图纸(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室内装修等专业,含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说明书)和装配率计算书。
竣工评价查阅预评价涉及内容的竣工文件和装配率计算书,还包括工程竣工质量报告、工程概况表、设计变更文件等。

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细则

(征求意见稿)

装配式建筑涉及内容如下:

3.1.10  按照重庆市相关规定应为装配式建筑或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住宅小区项目须满足相关规定及管理要求方可申报生态小区。
【条文说明】
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且满足相关评价标准的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行业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创新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8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通知》(渝建〔2019〕436号)等相关文件实施要求,应为装配式建筑或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住宅小区项目须满足相关规定及管理要求方可申报生态小区。

4.1.14  应采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

【条文说明】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推广应用的通知》(渝建〔2018〕502号),自2018年10月1日起,重庆市装配式建筑、申报高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设计评价以及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及以上的尚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应采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应符合重庆市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要点和有关规定。
7.1.12  积极推进建筑产业化技术措施应用,并满足下列规定:
1 内隔墙非砌筑比例≥50%;
2预制装配式楼板应用面积不低于单体建筑地上建筑面积的60%。
【条文说明】
本条提出了生态小区应达到的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基本要求。根据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所述,装配式建筑是值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形成的建筑。建筑装配率主要从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三个方面进行评判。其中新型建筑围护墙体的应用对提高建筑质量和品质、建造模式的改变等都具有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和逐步推广新型建筑围护墙体也是装配式建筑的重点工作。非砌筑是新型建筑围护墙体的共同特征之一,非砌筑类型墙体包括各种中大型板材、幕墙、木骨架或轻钢骨架复合墙体等,例如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板材(ALC板)、轻质条板等。应用中应满足工厂生产、现场安装、以“干法”施工为主的要求。
对于主体结构,根据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预制装配式楼板、屋面板的认定主要包括预制装配式叠合楼板和屋面板、金属楼承板和屋面板、木楼盖和屋盖及其他在施工现场免支模的楼盖和屋盖。金属楼承板包括压型钢板、钢筋桁架楼承板等在施工现场免支模的楼(屋)盖体系,是钢结构建筑中最常用的楼板类型。参考《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标准》JGJ/T398-2017中所述,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的楼板宜采用叠合楼板,其结构整体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的相关规定;钢结构住宅宜优先采用钢-混凝土组合楼板或混凝土叠合楼板,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其中,叠合楼板具有效率较高、省时省工、节省模板、支撑简便、湿作业少等生产建造特点,装配式住宅应优先采用叠合楼板。叠合楼板为预制楼板通过现场浇筑组合而成,其工序由工厂预制、现场装配浇筑和建筑构造层施工等组成。建筑构造宜采用管线分离方式的设计使主体结构与管线分离。同时,要保证叠合楼板的防火、防腐、隔声和保温等性能。
结合到国家、地方相关技术标准中关于装配式建筑技术的相关要求,同时在综合考虑重庆市和相邻省市推动建筑产业化发展要求的基础上,经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内隔墙非砌筑和预制装配式楼板两项技术均为当前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成熟技术,将这两项技术作为当前重庆市推动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典型技术措施,既有利于带动重庆市建筑产业化市场的发展,又有利于促进建筑的产业化转型,因此将上述两项技术作为绿色建筑的控制项予以要求。对于国家、地方相关技术标准中关于装配式建筑技术适合应用的部位均应满足要求,相关条文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委的相关文件要求予以贯彻落实。相关项目除应满足本条技术要求外,尚应满足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按照绿色建筑的技术实施要求,本条要求建筑中应用上述装配式建筑技术,原则上应在所有适合的内隔墙和楼板部位均予以实施,尤其不允许一个项目中只实施部分楼栋的现象出现。本条中所设置的应用比例,也是为了达到上述要求,但又同时考虑到实际工程的情况而设定的,并非单纯的应用比例要求。
【评价要点】
1 对于建筑中适合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部位,均应满足上述条文的要求;
2 项目应提供与建筑设计、竣工资料相吻合的相关应用量的计算证明性材料。
【评价方法】
预评价查阅设计图、计算书;评价查阅竣工图及计算书、施工过程材料购销合同及用量清单等有关证明文件。

7.2.18  建筑装修选用工业化内装部品,评价总分值为8分。建筑装修选用工业化内装部品占同类部品用量比例达到50%以上的部品种类,达到1种,得3分;达到3种,得5分;达到3种以上,得8分。

【条文说明】
本条在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要求。工业化内装部品主要包括整体卫浴、整体厨房、装配式吊顶、干式工法地面、装配式内墙、管线集成与设备设施等。
【评价要点】
   重点查阅工业化内装部品用量比例计算书,核查工业化内装部品占同类部品用量比例达到50%以上的部品种类。
【评价方法】
本条适用于预评价、评价。
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建筑及装修专业施工图、工业化内装部品施工图)、工业化内装部品用量比例计算书;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工业化内装部品用量比例计算书。
9.2.5  符合《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要求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总分值为20分。装配率≥50%,得10分;装配率≥55%,得15分;装配率≥65%,得20分。

【条文说明】

装配式建筑符合减少人工、减少消耗、提高质量、提高效率的工业化建造要求。装配式建筑应满足《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要求。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工业化程度相对较高,主体结构部分能得分50分,加上围护墙和内隔墙最低得分10分、全装修最低得分6分,最终装配率将会不低于66%,即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木结构装配式建筑可得20分。民用建筑中混凝土结构“面大量广”,工业化程度相对较低,推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发展具有现实意义;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按装配率不同,得分标准分3档;当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被纳入强制实施范畴时,装配率低于55%不得分。

【评价要点】

(1)本条涉及到的装配率的计算按照《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执行,按装配率得分;

(2)装配式建筑应符合《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装配式建筑专篇》《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装配式建筑专篇》《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17年版)装配式建筑专篇》《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17年版)装配式建筑专篇》的相关规定。

(3)主管部门强制要求执行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如用地条件函或区域规划中要求强制执行的项目,装配率低于55%时不得分。

【评价方法】

本条适用于预评价、评价。

预评价查阅项目施工图图纸(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室内装修等专业,含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说明书)和装配率计算书;评价查阅预评价涉及内容的竣工文件和装配率计算书,还包括工程竣工质量报告、工程概况表、设计变更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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