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发布;湖南娄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2020年达到30%以上
2020-04-15 阅读量:2021

 全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发布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司局函质〔2020〕1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20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以建筑工程品质提升为主线,以建筑施工安全为底线,以技术进步为支撑,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持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改革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贯彻建筑工程品质提升指导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指导和督促各地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突出重点任务,确保有关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出台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的规定,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等试点,完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

(二)继续推动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加大培训和示范力度,继续指导各地制定省级及企业层面手册实施细则,推动形成国家、省级和企业三级手册体系。深入推进手册贯彻落实试点,抓好示范引领,加强工程建设各环节质量管控,着力提升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创新完善工程质量监管模式。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意见,健全省、市、县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和“互联网+监管”模式,着力提升监管效能。开展工程质量评价试点,探索利用第三方力量,对部分地区实施区域质量评价。强化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修订出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四)加大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力度。研究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措施,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加大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切实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和工程结构安全。

二、提升安全治理能力,防范减少事故发生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部署,制定并实施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牵头督导江苏省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二)加大安全事故处罚力度。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严格对事故责任企业及人员的处罚。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执行等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事故查处工作实施督办和约谈制度。

(三)加强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加强施工安全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安全标准体系,逐步淘汰落后防护产品与施工工艺。

(四)强化施工安全制度建设。改革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等制度,有效推动企业、人员、项目等安全责任落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提升政府部门的信息化监管能力。完善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积极培育建筑施工安全文化。

(五)加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印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和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指导各地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和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开展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和已开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切实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三、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过程安全风险管理,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通知。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建设、施工等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规范管理措施,夯实保障基础,提高安全风险管理能力。

(二)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各地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紧急通知要求,深刻吸取地铁施工导致路面塌陷等事故教训,全面彻底排查在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安全隐患。强化风险源头防范,落实前期工作深度和现场隐患排查措施。

(三)不断强化风险防范技术措施。指导各地推广应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及创新技术指南等。研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提高安全行为标准化和现场安全生产控制标准化水平。研究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对不良地质施工和盾构施工安全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四、推动绿色建造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一)进一步加强勘察质量监管。修订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并开展宣贯工作。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印发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数据标准,推进勘察质量监管信息化。

(二)积极推进施工图审查改革。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技术要点,突出安全审查,推动联合审查。创新监管方式,采用“互联网+监管”手段,推广施工图数字化审查,试点推进BIM审图模式,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和审查效率。

(三)大力推动绿色建造发展。编制完善绿色建造技术导则,选取部分地区开展建筑工程项目绿色建造试点工作。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推动BIM技术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开展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和建筑机器人发展研究工作,提升建筑业信息化水平。

五、提升城乡建设领域抗震减灾能力,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

(一)完善抗震管理法规制度。加快推进《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做好条例宣贯工作。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制修订,不断完善抗震管理法规制度体系,提升法制化管理水平。

(二)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财经委第三次会议关于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部署,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编制调查工作指南,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工作落实。

(三)夯实抗震防灾工作基础。继续加强震情跟踪和震后应急救灾能力建设,健全应急评估专家队伍联动响应机制。在总结评估《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十三五”规划》基础上,组织编制《“十四五”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推动地震易发区城镇住宅抗震加固工程实施。

2020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将在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继续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提升司党支部组织执行力。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教育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增强政治能力和工作本领,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湖南省 

娄底日报:湖南娄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2020年达到30%以上

坚持转型升级、推动创新融合 娄底匠心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这是建筑现代化产业的发展趋势。近日,娄底市政府批复同意实施《娄底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19—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娄底市将积极发展建筑现代化产业,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提升装配式建筑规模和水平,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2020年达到30%以上、2025年达到50%以上。

近年来,娄底市委、市政府把装配式建筑产业列入“1+5”千百亿产业集群发展目标,全力打造“互联网+装配式建筑”品牌城市和100亿全产业链。娄底有着“十里钢城”“建材之乡”等美誉,具有良好的产业发展基础,日益成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热土。目前已有定荣家、湖南建工、三一筑工、远大住工、中民筑友、佳合建科、正铭筑工、杭萧钢构、桓祥实业等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入驻。2018年娄底中心城区落实采用装配式建筑面积29.54万平方米,占比约16.47%,超额完成省定15%的年度目标任务。2019年,中心城区落实装配式建筑面积约53万平方米,占比约24.7%。

《规划》明确了近期娄底市发展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到2020年,装配建筑的发展环境、市场机制和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和监管体系基本完善,人才队伍培育机制基本建立,力争创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成为主要建筑方式,百亿级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基本形成。

据娄底市住建局(人防办)主要负责人介绍,为推进规划实施,我市将加快整合装配式建筑产业链条,深入挖掘原材料等上游产业,做大做强配套及总装产业,积极拓展下游产业。重点依托涟钢、冷钢等优势产业,加快相关及配套产业园建设。积极培育产业市场发展,着力挖掘本土化市场主体,培育装配式建筑科技创新产业联盟,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创新机制推动建设管理模式转变,深入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

据悉,娄底市将加大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宣传推广、典型示范等方面的力度。从设立专项资金、实施项目补贴、降低收费标准等方面制定相关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装配式部品部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升级的中长期金融支持。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示范建设,争取建设成为一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多个示范基地、示范工程,注重特色和示范导向,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山西省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2020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第426号)

晋建科函〔2020〕42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住建部和厅2020年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要求,扎实推进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我厅制定了《2020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市及时将《2020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转发各县(市),并进一步进行安排部署。

二、请各市明确牵头部门和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本市《2020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于2020年4月20日前抄报我厅。

联系人:张马斌          
电  话:0351-3580063
邮  箱:sxjstkjc@126.com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8日

2020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

为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年度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制定2020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住建部和厅2020年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要求,以绿色和创新为两条主线,制定实施《绿色建筑专项行动方案》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工作方案》,深入推进建筑能效提升和绿色建筑发展,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行绿色建造,提升建筑品质,为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十三五”圆满收官,“十四五”良好开局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1、新建居住建筑能效在现有基础上再提升30%,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

2、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

3、设区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其中太原市、大同市达到25%。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提升建筑能效

省厅工作任务:
1、全面实施新建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适时组织标准宣贯培训,推进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应用。

2、指导各市进一步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力度,积极拓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形式,因地制宜推广光伏、地热能、空气源热泵等应用。

3、指导督促各市结合清洁取暖、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4、制定《加强建筑节能监管的通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

5、做好节能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节能监管及标准培训,组织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建筑节能产品、技术推介等系列活动。

市县工作任务:

1、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75%节能地方标准,积极推广应用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

2、继续做好逆12层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结合实际推进光伏、空气源热泵、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3、严格按照上报国家的清洁取暖试点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市工作方案,推进年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4、建立建筑节能项目台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建立不良行为定期通报制度,通报情况上报省厅。

(二)全面推进绿色建筑

省厅工作任务:

1、推动新建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达到基本级及以上标准。其中,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要执行一星级及以上标准。

2、指导各设区市、县级市积极推进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

3、编制绿色建筑设计地方标准。(厅绿标办负责)

4、改革绿色建筑评价办法,提高工作效率。建立绿色建筑目录,指导各市积极培育高星级绿色建筑。(厅绿标办负责)

5、开展绿色建筑创新示范。积极引导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及绿色建造项目开展技术创新,形成各具特色的绿色建筑创新示范。定期开展示范项目评选,发布示范项目目录。

市县工作任务:

1、贯彻落实《绿色建筑专项行动方案》,推进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严格执行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规划,确保示范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不少于30%。

3、加强绿色建筑过程监管,确保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积极培育本地高星级绿色建筑。

4、积极培育申报绿色建筑创新示范项目。

(三)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水平

省厅工作任务:

1、开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评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

3、鼓励混凝土结构住宅项目采用预制构件,按照先水平后竖向的原则,不断提高装配率。

4、适时召开推进会,指导督促各市因地制宜制定装配式建筑配套政策,推动项目落地。

市县工作任务:

1、积极培育产业基地、示范项目,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及项目台账,掌握建设进度,按时上报有关情况。

2、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保障推进措施,确定实施装配式的建筑项目。

3、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确保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目标要求。

(四)推动建设科技创新发展

省厅工作任务:

1、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围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领域信息化等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创新发展新需求,组织实施创新性强、具有行业前瞻性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2、加强建设科技成果登记。深入推进全领域理论研究、科研开发、示范应用等三类科技成果登记,定期发布年度建设科技成果目录,加大宣传、推广和转化应用力度,落实好各项激励政策。

3、加快BIM技术推广应用。印发《进一步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通知》,适时召开BIM推进会,开展BIM应用示范。

4、推进绿色建筑创新示范项目技术创新。编制发布绿色建筑创新示范技术指导清单,推进创新技术突破,引导绿色建筑技术集成应用。

5、研究制定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办法。综合考核企业科技创新投入、科技创新能力、科技创新产出等情况,开展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6、办好山西建设大讲堂。组织装配式、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创新技术专题讲座。

7、发布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目录。(厅节能监管中心负责)

市县工作任务:

1、配合省厅做好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培育并组织申报科技型企业。

2、组织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计划项目,做好组织实施。

3、组织申报建设科技成果登记。

4、积极参与建设大讲堂活动。组织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项目参与专题讲座。

5、组织申报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加大产品推广应用和监管。

(五)推进绿色建材评价工作

省厅工作任务:

1、全面执行《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力度。

2、指导绿色建材评价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指导并监督绿色建材评价机构工作。

市县工作任务:

1、积极培育扶持适合本地发展特点的建材产业,引导本地建材企业按绿色建材要求转型升级,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建筑材料。

2、积极组织本地区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砌体材料、高性能门窗和预拌砂浆等优秀建材企业申报取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

3、普及绿色建材知识,加强示范带动引领,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力度。

(六)稳步推进民用建筑能耗监管体系建设

省厅工作任务:

1、指导督促各市做好年度民用建筑能耗统计上报工作。(厅节能监管中心负责)

2、指导太原市、长治市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市能耗监测平台对接联网相关工作。(厅能效办负责)

3、指导督促各市做好年度大型公共建筑及政府办公建筑能耗统计上报工作。(厅能效办负责)

4、做好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和数据分析工作。(厅能效办负责)

市县工作任务:

严格落实《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按时报送相关报表,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报送质量。 

三、保障措施

制定《2020年度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量化考评办法(试行)》,每月进行月度考评通报,年底结合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和年终检查情况进行年度考评通报。月度通报中,连续3月排名垫底的市,约谈部门分管领导。年度考评得分和等次,作为推荐“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各市要每月按要求上报自查自评报告、统计报表、月(年)度考评赋分表自评得分、考评附表及印证材料,保证报送材料质量,报送内容要齐全、真实、准确,有事实依据。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第434号)

晋建科函〔2020〕43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项目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强化服务监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大力宣传贯彻国家和我省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特别是我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部门协调,根据《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在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时,提出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建设要求和意见,纳入项目建设条件;设计方案审查时,应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装配率预评价等内容进行审核,保障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有关要求落实到位。对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要建立建筑节能信息库,明确项目节能信息,对项目实施建筑节能情况加强过程服务与监管。

二、明确各方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建设条件要求,委托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从事相关的民用建筑节能活动。禁止建设单位以任何方式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相关要求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工程施工时,应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民用建筑节能相关信息。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邀请相关专家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的人员,对民用建筑的围护结构、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等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二)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等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有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或绿色建筑设计说明。

(三)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应当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对要求复验的建筑节能材料、设备,无复验合格报告的不得施工。

(四)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进行查验,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制止,督促整改。对实行非必须监理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或监理服务实际实施单位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三、加快诚信体系建设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机构应会同质量监督机构,加强建筑节能过程监管。采取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监督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9日


 浙江省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浙江宁波把促进装配式建筑提质发展列入2020年全市建筑业工作要点

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建筑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监察支队、市建设安质总站、市建筑企业总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全市建筑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0日

2020年全市建筑业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安全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提高防控能力,推动我市建筑业治理转型、工程质量水平显著提升、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根本性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质量安全治理提升年”,健全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进实现质量安全从“管现场”向“管行业”的转变、从重施工环节监管向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的转变,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有效减少住宅质量投诉案件总量,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持续下降,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0%,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不突破0.24,建筑业领域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文明施工环境治理成效巩固提升,实现省建设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质量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开展“建筑行业治理转型年”,促进我市建筑业管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研究出台新一轮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1+X”政策体系,进一步提振建筑业发展信心,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升级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规范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夯实建筑务工实名制制度,进一步构建主体有形、职责明确、监管有痕的市场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加强装配式建筑标准化和评价体系研究,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努力实现“装配式建筑比例到2020年达到35%以上”目标。

三、主要工作

(一)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研究出台新一轮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筹备召开全市建筑业发展大会,进一步提振建筑业企业发展信心,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综合竞争力。继续推进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建筑业运行情况监测,组织开展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研究,指导我市建筑业发展工作。

2、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方式改革,出台推进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继续推动建筑业“走出去”发展,拓展国内新兴市场和境外市场。

3、加大建筑业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培养工程建设人才,尤其是工程管理、国际工程、建筑产业现代化等人才,为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提供人才支撑。加强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促进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

(二)强化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力度

1、加大建筑行业管理力度,研究制定我市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程分包行为,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发生;优化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市外进甬建筑企业管理,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秩序。

2、夯实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整合“宁波市建筑业务工人员信息平台”,对接“智慧工地”体系,实现劳务用工智慧管理。继续推进建筑业“无欠薪”各项制度落实,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3、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升级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云平台,拓展包含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等信用主体范围;开展建筑市场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实现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信用记录,优化信用信息评价体系。

4、健全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构建主体有形、职责明确、监管有痕的市场监管机制,落实建筑市场监管责任;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合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探索推进“红色工地”标准化建设。

5、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结合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开展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行业乱象集中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

(三)促进装配式建筑提质发展

1、推进钢结构住宅试点工作,按照《宁波市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钢结构住宅试点工作,确保全年完成新开工建设钢结构住宅面积不少于50万平方米。

2、强化技术支撑和配套能力建设,开展《促进装配式预制混凝土结构标准化研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体系研究》,出台相关标准和图集。开展装配式建筑后评价体系研究,推动装配式构件生产技术升级、制造模式创新。

3、加强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管理,开发宁波市装配式建筑信息管理平台,利用物联网、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实现全市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管理。

(四)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制

1、建立完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管理体系,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等日常管理和补充、完善工作。完善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机制,有效化解工程造价纠纷矛盾。探索完善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装配式建筑等计价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起与建设市场相适应的工程造价计价体系。

2、制定出台宁波市建设工程要素价格动态管理办法,完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信息发布机制;推进“数字价格”建设,建立价格对比分析系统,及时发布价格波动预警信息,引导发承包双方防范工程价格风险。

3、建立完善造价咨询企业动态监管机制,出台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动态评价管理办法,引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培育一批集投资决策、造价评审、全过程工程咨询于一体的综合型中介机构。

(五)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提升

1、加大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管力度,根据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不同标段、不同专业、不同阶段明确针对性质量监督重点,加大关键工序、关键环节的质量监管抽查力度,完善轨道交通工程质量保障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打造我市轨道交通质量精品工程。

2、深化全市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对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房产项目实施“红橙黄”分色管理和整治,对投诉焦点的住宅项目进行动态排查和实施“一项目一方案”重点整治。

3、持续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治理,加大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工程质量差异化监管制度,严格住宅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对竣工验收前的分户检验制度落实情况实行必查制度,对各地工程质量监管、问题项目整改销号、质量投拆处理等工作实行“回头看”。

4、落实并完善住宅全装修质量购房人监督机制,保障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规范全装修工程工地开放检查和购房人质量监督小组检查行为;压紧压实“毛坯报建、精装修交付”住宅项目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提高我市全装修住宅质量水平。

5、加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力度,细化质量监督标准,明确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抽查频次,强化对施工现场原材料及工程实体质量的取样监督检测,着力推进工程质量监管标准化。

6、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创优,通过设立奖项、荣誉称号、通报表扬、信用加分等正向激励手段,促进企业主动建立完善标准化管理体系,主动强化施工过程管理,实现建设工程质量源头提升;按要求落实“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和建设工程“钱江杯”奖推荐工作。

(六)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整治提升

1、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加强工地复工安全承诺事后检查;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实行严格的信用惩戒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处理办法,探索建立“隐患就是事故”监管制度;试行建设工程施工负责人、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的安全交底和危大工程举牌影像记录和验收;改进危大工程专家论证制度,危大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论证专家须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方案和现场的闭合管理。

2、针对性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行动,检查并督促企业规范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手续,强化岗前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试点推广高处作业、临边围护安全防护用具的规范化、定型化、工具化,以区县(市)为单位推广建设施工安全VR体验中心。

3、深化起重机械“保险+服务”创新推广和系统升级,做到全大市起重机械风险管控和隐患消除,将不合格和有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淘汰出宁波建筑市场;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着力提高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服务水平。

4、加强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重点排查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人证合一情况,引导和培训有实际操作经验的作业人员及时换证和领证,破解“外地证”管理难题。

5、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参评范围扩面,市区和各区县(市)中心城区的房地产住宅项目参评率达到90%以上,实行“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两级考评,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七)常态开展文明施工环境治理提升

1、持续推行扬尘治理“红黑榜”通报制度和整改销号制度,切实做到严格监管、规范执法,落实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和环保督查工作要求。

2、继续做好建设工程围挡整治提升,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围挡形式,丰富围挡公益广告样式;充分发挥市环境整治办工作平台,长效开展城市环境整治和文明城市创建巡街执法工作,进一步深化联合督查力度,巩固整治成效。

3、推进标化工地“数字化”建设,标化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实施中心城区建筑渣土源头减量,规范施工现场排水,升级和逐步推广“监管一张网”,提升科学化、远程化管理水平。

(八)强化安全质量监管体系建设

1、强化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探索建立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管理机构的质量安全工作通报和考核制度;进一步畅通工作网络,加强对区县(市)业务指导服务力度,探索各区县(市)住建部门交叉检查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提高的全市质量安全管理“一盘棋”的良好局面。

2、实现质量安全从管现场向管行业转变。按照“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数字化转型要求,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加快建立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促进质量安全和市场监管深度融合,形成标准统一、工作有效的监管体系。

3、实现质量安全从施工环节监管向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转变。以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为目标,提高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自律意识和主体履职能力,同步强化监理单位落实监理主体责任力度,探索建立“事前事中运用信用管理手段,事后强化处罚和联合惩戒”的工作抓手,力争形成建设单位拉动参建各方自觉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工作局面。

4、推动建设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落地,完善系统平台功能,形成工作有力抓手,构筑长效管理机制,做好信用等级现场公示和公共信息推送工作,推动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5、加强建筑业防灾减灾救灾宣传工作,细化“119”消防宣传月、防汛防台日、防灾减灾日、青年安全示范岗等具体宣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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